市消保委发布夏季防溺水安全提醒
炎炎夏日,游泳等水上运动迎来高峰期。7月24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夏季游泳戏水,安全第一。广大消费者不要在河、湖、水库、池塘里游泳、戏水。
消费者选择游泳馆时要注意查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及场馆卫生、管理、服务等情况,要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干净卫生、服务优质的游泳场所;同时要了解游泳馆有无配套救生设施、救生人员、医务人员等,是否有相关注意事项及水温、水质等事项的提示;游泳时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儿童游泳要确保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并做好相关安全规则的教育,不要有跳水、追逐、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在购买泳衣、泳圈等游泳用品时,消费者要仔细查看游泳用品的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重要标识,还要注意标注的适用年龄、安全警告等信息。另外,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游泳卡时,消费者还要首先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次卡、月卡或年卡等,不盲目预存大额费用,办卡后保留好相关票据凭证。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消保委组织及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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