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政策有调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明确从今年起,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年申报,既能减轻用人单位申报负担,又能降低征收和认定风险。”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残联将在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前完成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的相关工作,税务部门会根据认证审核情况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后,原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或4)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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