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 6月30日截止
6月2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将于6月30日截止,未按时进行年报并公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
“企业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请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页面,选择公司所属省份后,在登录页面输入登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俗称‘税号’)和企业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登录后逐项填写。”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可以用手机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提示进行年报,企业也可以用手机下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APP进行年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诚信经营、依法年报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经营主体不及时进行年报公示或者虚假填报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投标等项目。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首次规定,不如实公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出现代为办理的情况。企业如果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及收费电话,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营业执照注销”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或者需要收费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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