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下力落实“稳企十条”
2月7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落实澳门金沙博彩娱乐平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全市人社系统要加大援企稳岗支持。适当提高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稳岗返还标准为: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防疫物资生产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单位稳岗返还标准,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同时,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7月至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困难企业类别增加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实施细则》要求,人社系统要搭建网络招聘平台,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要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所有有培训愿望或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岗职工实施应培尽培、应补尽补。要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快受理当年新招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优先给予贴息。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人社征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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