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519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澳门金沙博彩娱乐平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我市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我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上限由4976元上涨至519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据悉,市直和区县(市)缴存单位可按照新的缴存基数限额进行汇缴,今年1至7月份未达到上述缴存基数限额的,可以按此标准进行补缴。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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