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实行电子化
1月7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自今年1月21日起,我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实行电子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部署,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市税务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同时,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如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实行“首票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受电子专票。我市纳税人对专票电子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736-7812366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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