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人 3月份开始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会收罚单
“骑坐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回去后也请转告您的亲朋好友,发现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罚款20元、乘坐人罚款10元。”3月9日上午,在市城区万达广场、德景园小区等多个整治点,交警对多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出罚单。
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普法宣传并开出罚单
当日,我市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全市共计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35起,其中1000余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拦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随着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增强,既有章可依也势在必行。持续至年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整治相结合模式,在汽车站、火车站、商业圈、集市、学校和医院等地段以及城市主要道路,结合早晚高峰期进行查处。
整治点摆放的安全法规宣传牌
整治行动重点瞄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非法载客、闯红灯、逆行、加装伞具、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还会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推行安全头盔“租借”模式,在市场、学校试行安全头盔“共享”模式等多项灵活举措,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
相关链接——
按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佩戴安全头盔,不酒驾醉驾,不拼改装电动车,不非法加装遮阳伞具等。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