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月施行:宣传先行 筑牢高层建筑“防火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将正式施行,7月15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各区县(市)消防救援大队的14支消防宣传服务队共70余人同期走进辖区各高层小区,普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都是违法行为。如果违反,从8月1日起一经发现最高罚款1000元。请您遵守并转告您的家人和朋友。”当天上午,在市城区荷塘月色小区,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宣传服务队员对在楼道口停放电动车的一位居民说,并规劝他把电动车移到公共停车棚。
随后,该大队的消防宣传服务队员又来到市城区新邦壹品小区。他们叫停了正在楼下进行电焊作业的工人,告知根据即将施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一款之规定,在高层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都属于违法行为。
当天,鼎城区、临澧县、石门县等各个区县(市)消防宣传服务队的消防宣传服务队员也走进辖区高层小区,向居民发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与居民探讨加强高层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办法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各个消防机构将走访全市1865栋高层民用建筑,为物业管理负责人、消防安全员、街道社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居民等宣讲新规,增强广大群众对新规内容的了解和知晓率,提高防火能力,消除藏在高层建筑中的火灾隐患。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