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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警呼吁: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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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07:54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王敏 通讯员 曹阳 刘晶

行人乱穿马路、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车辆乱停乱靠、车辆压盲道……市民朋友们,在您的身上或您的身边,是否依然存在诸如此类的交通违法行为?您是否意识到,遵守交规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呢?

以案释法,护航生命。连日来,常德公安交警深入街头巷尾,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大宣讲,劝导市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案例一: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罚款20元

时间:8月11日

地点:柳明路与紫缘路交叉口

现场: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非法加装遮阳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叶湖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处以罚款20元,并现场拆除遮阳伞,指导她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释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罚款20元。

交警呼吁,安全头盔是生命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市民骑行时一定要谨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搭载人员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二:车辆乱停乱靠 罚款100元

时间:8月12日

地点:三闾路青年新城附近

现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开展路面执勤时,发现三闾路洞庭大道东延线路口至青年路口严管路段,一辆黑色小型汽车违法停靠路边,驾驶人未在现场。交警通过拍照取证、上传信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这一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交警释法:违反交通信号,在严管路、城市快速路停车的(限辅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可以拖移机动车,罚款100元。

案例三:行人乱穿马路 记警告

时间:8月22日

地点:阳山大道万达广场前

现场:天气炎热,几位市民不愿走人行横道,直接穿过双黄线横过马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交警上前给予警告,劝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呵护自己的生命。

交警释法: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记警告。

交警提醒,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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