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上调0.36元/立方米
为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确保采暖季供暖、节约用能,近日,市发改委根据全省的要求联动调整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36元,2020年4月1日起恢复现行价格。价格调整后,我市各地的非居民气价为:市城区3.51元/立方米;鼎城区3.68元/立方米;汉寿县3.83元/立方米;石门县、桃源县、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4.54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任何企业不得突破。市发改委还要求,对原有协议优惠价格的,应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上调,不得借机调整。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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