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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环评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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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5:08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通讯员 谭琼

1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环评审批及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局和近20家环评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1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正式施行。会议对《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进行说明;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文件中,涉及环评中介机构的问题进行交办。

会议指出,《办法》加强了对报告书(表)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并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建立“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要对诚信经营的机构予以激励,对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的机构纳入“黑名单”;各环评机构要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服务质效,推进环评市场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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