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转移就业交通补助两千余万元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9年我市共为61675人次贫困劳动力发放转移就业交通补助2031.4084万元,实现了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应发尽发。
为促进我市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就业,加快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步伐,市就业服务中心把落实交通补贴政策作为鼓励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无法集中、不能形成规模输出的在外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分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三个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400元、200元、100元就业交通补助。
为做好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我市对交通补助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资金渠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多方宣传,最大限度提升政策知晓率。同时,精简申报程序、严把发放审核关卡,确保转移就业交通补助“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分”。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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