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秀团体和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12月16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我市3家单位和2位市民获得了全国妇联授予的国家级荣誉。
石门县司法局、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办事处和武陵女子民兵志愿宣讲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津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石瑞玲和汉寿县司法局太子庙司法所所长张先国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据了解,在近日举办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全国妇联表彰了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包括996个先进集体和995名先进个人。其中,湖南省共有37名先进集体和37名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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