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营运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完成
12月25日,记者从市水运事务中心获悉,为期半年的辖区国内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6月20日至12月20日,市水运事务中心开展辖区国内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用现场走访、微信群、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向辖区水上运输企业、船舶所有人及客渡运公司宣传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船舶检验人员与海事安检人员联合把关,以及与地方政府、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专项检查行动要求,确保了辖区305艘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营运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源头监管,将救生设备生产厂家、救生设备船用产品证书查询相关事项告知到位,确保船东及船务公司买到合格放心的船用救生设备,推进船舶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对内河船舶开展营运检验时,发现船舶救生设备未经我国船舶检验机构产品检验或者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立即要求更换整改,更换完成前一律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完成船舶检验512艘,通过严格把关坚决纠正船舶救生设备缺陷,有效解决了营运船舶的救生设备存在配备数量不足、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性能差、假冒伪劣多等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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