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记者从1月26日召开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我市将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迅速制定出台细则,发放补助。
1月25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通知》除了对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还明确提出了要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会议指出,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干部、工作人员非常辛苦,要对他们生活上给予关心,物质上给予关照,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助,让一线工作人员感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迅速出台细则,发放补助。
(责任编辑: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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