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秋季收费标准公布
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公办)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新学期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课后服务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再另收其他费用。
高中教育阶段收费方面,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新生体检费和校外活动费。其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职业高中仍按省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李念穗)
终审:李念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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