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本月起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其中,实现城乡一体的区县提高到每月625元,其他区县(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390元。
今年,我市已进行两次低保提标。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50元提高到了每月560元,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83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380元,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5元。日前,我市再次提标后,月人均救助水平在此前的基础上统一提高不低于3元,其中,石门县提高不低于16元。
据悉,截至今年10月,全市有城市低保32727人、农村低保115466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21年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将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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