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闯祸” 保险公司赔钱 我市首次对野生动物致害事件理赔
日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深入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对林农因野生动物致害受损的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并同步启动理赔程序,支付赔款5万元。此次理赔,涉及黑熊、猕猴、野猪等野生动物对林农种植的玉米、红薯、大豆等农作物的损毁赔偿,对林农的蜂蜜、猪、鸡、羊等养殖动物的损害赔偿,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感谢政府,为我们及时理赔,今后我们对生产生活更有信心了!”2月2日,石门县壶瓶山镇后路坪村村民覃正熊领到理赔款后感激不已。去年,他家的3亩玉米被野猪拱坏,损失2000多元,这次保险公司为他赔了1000元。
石门县有森林面积421万亩,森林覆盖率71.06%,是全省森林资源大县。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各类野生动物对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侵扰也时有发生。据调查,2017年至2019年,野生动物给石门林农造成经济损失达400余万元,而2020年损失高达310万元。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相应的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石门县在全市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6月28日,石门县林业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协议,缴纳保费50万元,对总赔偿限额、每年农作物经济赔偿限额等作出约定,还增加了人身伤害赔偿,为广大林农的生命财产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锁”。
据了解,除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外,石门县还将对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蒙泉湖周边、太青山周边等因野生动物致害受损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对受灾林农损失按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并对赔偿标准及程序等问题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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