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磋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 碎石场破坏生态环境赔偿79万元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澧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澧县闸口碎石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磋商,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赔偿义务人及其委托律师、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地镇政府、澧县司法局以及第三方技术人员相关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去年5月,澧县闸口碎石场潘某、陈某等人未经批准,在该县火连坡镇水氽洞村越界开采石灰岩,致使国家生态资源环境遭受破坏。经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队鉴定评估,该矿在越界区域采出的灰岩矿石总量为4722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50.7万元。该案是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磋商过程中,与会人员就越界开采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责任分担、修复方案、惩罚性赔偿以及后续生态修复责任等问题进行磋商。会议通过良性互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共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及评估鉴定费用79.05万元。
此案系我市通过磋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首例,确定了我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领域多元化保护的新模式,有效推动了金沙博彩机关主动依法履职,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金沙博彩机关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对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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