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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办证 出门牵绳 禁止虐犬…… 我市养犬有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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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07:43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通讯员 龙丽亚

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澳门金沙博彩娱乐平台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在特定区域内养犬需进行强制免疫、不得超过准养数量和种类等,违法将受到处罚。

2022年1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除了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用途饲养犬只的,其他养犬行为都将受到该《条例》的规范。

实行分区管理

严管区限“一户一犬”

《条例》规定,我市对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其中,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其中,饲养犬只繁殖幼犬超过限养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并按500元/只罚款。繁殖幼犬超出限养数量不在期限内安置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不过,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登记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但禁止饲养的犬只除外。

另外,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禁止饲养、经营犬只的品种名录,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同时,亦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

《条例》规定,我市将施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幼犬出生3个月后的30日内,养犬人、犬只经营者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受免疫的犬只,将颁发免疫证明。证明上明确载明疫苗品种、接种日期、免疫有效期、接种人员等免疫接种信息。首次免疫接种的,应当按照疫苗注明的免疫有效期定期加强免疫。即便是外地“来访”我市的犬只,也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登录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公安机关许可登记的,将发放养犬许可登记证和犬牌,植入电子芯片或者录入生物识别信息。

值得注意是,并不是所有的市民都能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只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方可办理许可登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饲养品种、数量符合条例要求,申请人在严格管理区有住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不予许可登记并说明理由,告知养犬人自行处置犬只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应当注意的是,养犬许可登记虽然不设有效期,但也不是“一劳永逸”,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及时为犬只补充接种,期满未接种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养犬许可登记。养犬人有遗弃犬只、虐待犬只的情形之一的,不仅公安机关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将吊销养犬许可登记,并五年之内不予许可养犬。同时,虐待犬只的,还将没收犬只。

养犬人“五应”“五禁”

犬只“五不能进”

《条例》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

并且,在严格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除了应当给犬只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还应当用两米以内的犬绳或者犬链牵领犬只;应当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怀抱犬只、收紧犬绳,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应当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此外,除了残疾人携带扶助犬外,犬只禁止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食堂、幼儿园、托儿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场所、医院(动物诊疗机构除外)等公共区域;禁止进入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禁止进入举办重大活动的管控区域;禁止进入公共汽车、火车、客船等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候客场所;禁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入的其他场所。《条例》对违法行为,根据程度不同规定了明确的罚则。

此外,《条例》还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伤人犬只由公安机关收容等。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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