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9.85亿元
1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21年,我市累计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9.8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特困人员救助金3.06亿元、城乡低保救助金4.97亿元、临时救助金0.59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23亿元。
2021年,市民政局聚焦民计民生,做实、做细、做优社会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武陵区、临澧县、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不再区分城乡,均为625元/月;其他区县(市)城市保障标准为570元至625元/月,农村保障标准为400元/月。全年为13.87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有力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8892元、6240元,为3.94万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生活及照料护理补助资金3.06亿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提高至75元/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23亿元/月,保障残疾人164.1万人次。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59亿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0138人次。
终审:李念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念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