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金1500余万元
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129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502名孤儿被纳入保障范围,共计发放保障金1500余万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通俗所称“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自2021年6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市民政局加快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目前,我市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为每人9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的保障标准为每人135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截至2021年底,我市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共502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69人,集中供养孤儿133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有1294人。去年,我市共计发放保障资金1500多万元。对全市18岁以上孤儿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进行资助,全市共资助孤儿97名。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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