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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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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07:33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吴紫欣 通讯员 许冬荣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除实现城乡一体的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变外,其他区县(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6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400元/月。

2022年,我市实现城乡一体的地区(武陵区、临澧县、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625元/月不变;其他区县(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同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

据悉,新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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