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
6月21日,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在7月30日前缴纳互助金,即可在互助期内申报住院医疗费补助、特殊疾病补助、大病救助和家属救助。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期为2022年7月1日至 2023 年6月30日,2022年6月至7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时间。凡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以及非公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工会会员,按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团体申报的原则,均可参加互助活动。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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