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签发了该院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申请人唐某(女方)与被申请人赵某某原为情侣关系,双方分手后,赵某某经常捏造虚假事实污蔑唐某,多次跟踪、监控唐某,在社交平台散布负面信息,同时,经常采用摔坏唐某个人贵重物品,语言恐吓唐某等方式纠缠唐某,甚至采用限制唐某人身自由胁迫唐某,通过送花圈、拉横幅等极端方式恐吓唐某家人、朋友、同学。赵某某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唐某正常学习和生活,唐某遂多次报警,协调双方关系并求助于法院。鉴于赵某某的言行对唐某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唐某特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经审查后,鼎城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某在申请人唐某的现住所、住所或经常出入场所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以及学习的活动;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唐某,对其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某接触申请人唐某;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唐某。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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