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办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武陵区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丁某非法从事电捕鱼的违法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办理的第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立案调查查明:2019年4月12日下午5时许,丁某采用电捕鱼的方式,在鼎城区郭家铺水厂附近沅江水域电捕鱼33.14公斤,被澳门金沙博彩娱乐平台渔政部门当场抓获,现场査获汽油机木质船1艘、风帆蓄电池1只、四核双频电源1台、捞网1根、带电线的竹竿1根。经武陵区检察院委托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评估,丁某非法捕捞鱼类33.14公斤,直接经济损失464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为1392元,当年产卵损失458元。
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电捕鱼作业范围内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武陵区检察院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对此案进行了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后,没有相关的金沙博彩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武陵区检察院作为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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