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第三次酒驾又被查
近日,澧县交警大队澧澹中队民警在津澧大道海阔天空店路段处查处了一起驾驶员第三次饮酒驾驶案。驾驶员孙某将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吊销驾驶证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孙某应朋友邀约,在澧县金沙博彩中心附近一家餐馆吃晚饭,期间喝了酒,开车回家途中看到交警设卡查酒驾,便直接靠路边停车,被执勤民警发现,并对其盘查,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7毫克/100毫升,民警对其酒驾违法行为予以告知,依法暂扣车辆。经查,孙某这次是第三次酒驾被查,第一次酒驾发生在前几年,已处理,第二次酒驾被查,未处理。
终审:陈丽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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