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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促进执行和解 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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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08:04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吴威

强制性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大特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但强制并非不可以“协商”,灵活执行和解措施,助力困难企业解纷复产,有利于双方和谐友好、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

近日,被执行人某某混凝土公司、某某旅游公司和申请人某某电子贸易公司在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有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执行方案,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19年11月3日,某某混凝土公司、某某旅游公司向某某电子贸易公司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器材,共计货款53200元,某某电子贸易公司如约送货并开具发票。后来,两家公司未支付货款,双方酿成纠纷。2021年1月5日,某某电子贸易公司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两被告给付某某电子贸易公司货款53200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旧未给付货款,2021年6月,某某电子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企业名下所有账户,对企业法人采取了限消措施。经了解,被执行企业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不能如期履约。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同意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年底之前还清欠款。

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要求,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因案施策,为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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