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瑾昆
陈瑾昆(1887~1959),常德县月亮山人,汉族,曾名文辉、辉庭,字克生。1908年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1946年赴延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就职于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并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第一、二、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委员等职。曾参加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工作,是享誉中外的法学家。
终审: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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