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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拆迁安置房办证交税的问题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1-05-28
信件索引号 202100906
信件内容
我是武陵区泽远佳苑的安置户。2014年因为建设需要,我家被拆迁了。我和我弟弟都分别获得了安置资格,我的母亲现在都还在,现在我们也摇号分配了安置房。我们两兄弟到现在都分别保留着当年征拆单位分别发给我俩的安置证明文件,并盖有公章。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们家的购房款或安置补偿面积均不超过拆迁时的拆迁款或面积,安置房首次登记办证时是不用征契税的,相关规定我附在第三段。但是,征拆单位在向税务部门和办证单位提交相关单据时,简单地把我们两兄弟的拆迁款和安置面积写在了我弟弟一个人名下,我的名下为0。导致了我弟弟办证不用交税并且名下还有很多抵扣额用不完,而我的额度在他名下我用不着却要全额交税。这种情况,让人匪夷所思。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武陵区 回复日期 2021-06-0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刘西军为泽远佳苑安置小区4栋1504号住户,该安置户在拆迁时未享受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无法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在同一小区刘西军的弟弟刘建军有享有一个240的安置资格,并且征拆所提供了其弟弟拆迁时的拆迁补偿金额,所以在办理契税时弟弟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政策明确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只能在父母,子女、夫妻三种关系中才能分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兄弟之间是不可分配的,刘西军本人在拆迁时没有获得拆迁补偿金额,在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需按照安置房款的回购金额,全额缴纳契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澳门金沙博彩娱乐平台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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