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1-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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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10:50 来源:国家卫健委 【打印】 【字体: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终审: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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