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阶段性 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该局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企业措施清单》,其中包括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清单明确,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从2月19日起市本级各类参保企业可暂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单位员工的个人缴费仍须正常缴纳),待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实施细则下发后再行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已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继续享受现有优惠政策。
在延缓办理相关业务上,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2020年2月份参保人员增减异动办理时间延长至2月底。2020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间由原定的3月9日往后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晏紫卉)
终审: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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