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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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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5:23 来源:市委政法委 作者:马建平

4月10日上午,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彭某以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差点擦到自己的越野车,就餐时坐在旁边食客说话声音太大,办理移动业务时插队不成等为理由,先后6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胡某等6人轻微伤、1人轻伤,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单独或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属恶势力团伙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彭某起邀集、指挥作用,行为积极,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综上,津市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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