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包案负责”制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关系党委政府的形象、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临澧县采取“包案负责”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密切跟踪,确保实效。连日来,临澧县相关分管县级领导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分赴包案责任点位,或督办,或核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4 月 18 日,临澧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廖资水赶赴修梅镇高桥村黄灵鸡场,现场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廖资水带领生态环境临澧分局及镇村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黄灵养鸡场清栏及废弃物处置情况。廖资水强调,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坚决防止这类未达环保要求的企业再次复产,形成新的信访投诉;企业要严格落实环保政策,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4 月 17 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荣华赶赴佘市桥镇督办养殖污染治理,召集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等部门及镇村负责人,会商治理方案,制定治理措施,督办整改进度。
终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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