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批 2018年11月1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金沙博彩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30000201810310046 | 湖北某老板于2015年年底开始承包酉岗镇几千亩太白湖用于养殖龙虾,在半夜三更的时候偷偷往里面投入肥料、饲料,水体有腥臭味,湖水污染严重。 | 汉寿县 | 水 | 2018年11月1日,汉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万林带领环保、畜牧、酉港镇政府负责人前往太白湖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养殖龙虾情况属实,在半夜三更的时候偷偷往里面投入肥料、饲料,情况不属实;水体有腥臭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1、组织了50多名劳力对影响水体的死亡水产品进行打捞、消毒、深埋处理。 2、组织了20名镇、村干部拉网式巡湖,对有可能的投肥工具进行集中封存。 3、在太白湖成立了禁投监督管理所,派驻6名外镇政府工作人员全天候对太白湖的禁投工作实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4、根据澳门金沙博彩娱乐平台环保局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太白湖2018年10月水质监测结果为Ⅲ类。 | 对酉港镇人民政府镇长高俊、酉港镇人民政府水利站长高云进行了约谈. |
2 | D430000201810310022 | 柿子坪村、汤家溪村分别有一个采石场,开山采石的时候产生了大量的噪声、粉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镇政府附近的路破损严重,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 桃源县 | 大气,生态,噪音 | 2018年11月2日, 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桃源县凡子坪碎石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发现该碎石场的碎石产品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尘;运输车辆有超载、未加盖防护网沿途扬撒、少数车辆手续不全、昼夜运输扰民现象;超面积占用林地;未按要求埋设矿区范围拐点界桩等行为,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1.县环保局处理、处罚情况:该局对桃源县凡子坪碎石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该场做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碎石堆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桃源县牛车河镇殷家桥碎石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碎石堆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决定。 2.县交通运输局所做的处理、处罚情况:该局对桃源县凡子坪碎石场和桃源县牛车河镇殷家桥碎石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在11月6日前完成整改。 3.县林业局处理、处罚情况:责令于2019年3月3日前将所占用林地面积3.7亩(2467平方米)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4274元。 4.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情况:责令桃源县凡子坪碎石场和桃源县牛车河镇殷家桥碎石场立即整改,按照要求埋设矿区范围拐点界桩。 5.牛车河镇人民政府处理情况:督促桃源县凡子坪碎石场和桃源县牛车河镇殷家桥碎石场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督促两家碎石场安排洒水车在碎石场附近路段进行洒水降尘。走访两家碎石场周围居住群众,了解碎石场对群众造成的影响,做好稳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 | |
3 | D430000201810310092 | 楚天钡业有限公司在当地开采重晶石,占用百姓土地,毁坏树木,24小时生产,扬尘、噪音及震动影响居民,其废土倒入直通洞庭湖的河流,并且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 石门县 | 噪音,生态,大气,水 | 2018年11月2日,石门县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工信局、安监局、招商局、太平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对湖南楚天钡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1.开采重晶石问题:属于合法开采;2.毁坏树木占用林地问题:县林业局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废土清运和植被恢复,现已完成废土清运,已栽种37株树苗;3.噪音影响居民问题: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设备调试,进一步加强排查,对易产生噪音的设备和工段进行彻底整改;4.废土倒入直通洞庭湖流域问题:责令该村立即整改,目前意见垫(泥)土清理完毕;5.震动影响居民问题:责令该公司积极调整施工方案,最大程度降低震动影响,责令镇政府对为搬迁户进行搬迁;6.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责令该公司停止井下生产活动,按要求整改,待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 | 石门县纪委监委对太平镇分管企业班子成员1人进行了约谈;太平镇纪委对太平镇企业站长、环保站站长、林业站站长和茶园村村主任诫勉谈话。 |
4 | D430000201810310028 | 太子庙镇的流坪村的太子化工厂生产油漆,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扰民。 | 汉寿县 | 大气 | 2018年11月2日,县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太子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前往湖南太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排放刺鼻废气,影响周边居民呼吸属实;环保设施不齐全属实,废水直排稻田的情况不属实,并污染了周边居民井水待核实。 | 属实 | 1、经检测,企业排放废气中苯的检测结果为17.4mg/L,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县环保局已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不再发生类似的污染环境问题。 3、督促企业按照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相关攻坚任务。 4、督促企业对于雨污管网分流问题限期于2018年11月25号前完成整改。 | 对太子庙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友明、太子庙镇人民政府环保站长黄文波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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